Erwiana禁前僱主轉移物業 羅允彤稱替子女持有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11/15 14:12

最後更新: 2017/11/15 14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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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印傭Erwiana(中)今到庭應訊。

Erwiana等3名印傭遭女僱主虐待案,涉案女僱主羅允彤2015年遭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等19項罪名成立,被判囚6年,現正服刑。Erwiana早前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擱置羅將她持有一半業權的居屋轉移予其丈夫。案件今於高等法院聆訊,第一答辯人為羅的丈夫,但他缺席聆訊,而第二答辯人羅允彤則並無律師代表,羅自行處理案件。羅指並沒有擁有涉案居屋的一半權益,只是代兩名子女持有。

羅允彤今供稱,涉案居屋約於20年前購入,她與丈夫當時已達成協議,全部費用皆有其丈夫支付,丈夫亦清楚向她表明,她沒有居屋的業權,她只是於樓契上簽名,代兩名子女持有一半業權。Erwiana的代表律師則質疑,為何羅與丈夫於羅定罪前數日,即2015年2月6日簽訂的分居契中,無條件將她一半業權轉移予其丈夫,但當中並沒有提及相關協議,羅則指她簽署分居契時並沒有想過相關事宜,並指「我做分居(契),又唔係立遺囑,一層樓我都當係自己嘅,我唔會時時記住我身邊有啲咩」。其後法官追問,簽署分居契約時,由誰提出業權轉移,羅則表示不記得,但她同意分居契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如何處理分配業權。

羅允彤又指,她無條件轉讓相關業權時,並沒有與丈夫討論過金錢事宜。原告方則指,羅聘用的律師樓為她草擬的文件顯示,曾提及給予羅125.13萬元以轉讓業權,但相關段落其後被刪除。羅則一度質問為何原告方就已刪除的內容向她提問,並指「刪除咗就已經取消、消失咗」,並反對提問,但法官則指涉案問題與案件有關,她須回答。案件下午繼續。